委托理财账务处理(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2022-06-15 19:43:34向河龙
导读 大家好,精选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委托理财账务处理,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精选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委托理财账务处理,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委托理财的日常处理

近年来,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长,企业委托理财的现象日益增多。所谓委托理财,是指企业将暂时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给相关金融机构代为管理财务的行为。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基本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和恰当反映委托理财问题。通常的做法是:

1.将自有资金委托并分配给受托企业时,作为短期投资处理,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短期投资”和“货币基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投资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暂不反映。

2.收到受托公司的委托理财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货币资金”项目,在利润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下也反映为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收到的款项将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项目,也反映在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下的“投资回收收到的现金”中。

二、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是否变相反映了委托理财的本金

委托理财是一种短期投资活动,其本金应体现为“短期投资”。但在会计实务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往往会变相反映委托理财的本金。企业委托理财本金可能的变相反映如下:

3.记入“预收账款”,其具体账务处理与上述类似。如果企业出现上述变相反映委托理财本金的情况,我们应在审计中进行相应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以降低审计风险,真实反映其原始经济特征。

(二)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反映委托理财收入的行为。

对于企业对委托理财收益的变相反映,应在审计时将其调整为“投资收益”项目,并关注和调整相关方面(如利息营业税),以真实反映相关经济活动。

(3)企业是否转让了受托理财活动。

最近对委托理财的管理比较严格,按照上面(1)的做法很容易被审计人员查出来。一些企业想尽办法通过其他更隐蔽的渠道委托理财,将委托理财活动转移。其做法如下:

1.转移到子公司。一种方式是将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让控股子公司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者直接买卖证券);另一种做法是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的参股子公司,使该参股子公司投入该投资公司的资金可以用于委托理财。在这种做法下,由于参股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其受托理财业务可能无法直接反映在投资公司的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中,投资公司可能会蒙混过关。

2.转让给子公司以外的关联企业。这时候通常的做法是把资金借给关联企业,让关联企业用这部分资金在自己的ow上委托理财

3.转移给客户。一个企业和它的老客户之间往往有相当程度的依赖。因此,可以将企业的委托理财活动转移给它的好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会把钱借给客户,让客户替自己“理财”。如果这个客户不是上市公司或者知名企业或者其他引人注目的企业,放贷企业的这种转让活动可能不会引起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注意,因此更容易成功。

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上述类似情况时,最审慎的做法是督促企业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向对方企业收回相关款项(如果子公司以资本出资,督促其子公司在报告日之前收回相关款项),同时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相关事项。

(4)注意相关项目的金额。

通常,当我们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性审查时,我们只对余额进行分析性审查。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期初和期末余额没有异常变化,不代表其金额没有异常变化。比如企业A委托企业B在某一年为自己进货。A公司为了掩人耳目,每个月初都给B公司转账,每个月底再转回。这样,企业A的银行存款在各月和年末的余额都比较稳定,没有异常波动。如果只分析余额,不去关注它的金额,一个重大问题就可能从我们眼皮底下溜走。因此,笔者认为应重视对资产和负债(如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的分析。例如,由于企业划转或提取委托理财资金基本都要经过“银行存款”科目,因此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中的借贷金额及相关业务,可能有助于审计委托理财活动。

(5)委托理财资金是否足够安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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