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是什么

2024-02-18 15:13:25阎言楠
导读 导读: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
导读: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如下: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