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征信记录几年消除

2024-01-28 21:41:56弘飘勤
导读 导读: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个...
导读: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银行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将自己的信用报告拿来看;二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三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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